人行道或騎樓被占用,該找警察還是找里長?
平台整理・附官方來源(種子題)
這是誰的權責
警察機關:警察機關(道路障礙)/1999 ・電話 110
官方怎麼說
道路障礙與占用主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由警察機關處理;涉及設施或長期占用則由地方政府管理單位處理。騎樓與機車的適用情形與一般路段不同,建議直接向警察機關確認。
里長可協助長期反映,但不具取締權。
來源與查證日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-1 條(民眾檢舉)(查證日 2026-09-19)
- 內政部警政署(查證日 2026-09-19)
本頁由平台整理公開資訊並附上來源連結與查證日期;實際權責、受理方式與規定可能調整,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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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縣市(官網查局處+1999)
其他縣市請用下表:縣市政府官網查詢局處,或直接撥 1999(各縣市政府為民服務專線)。
本表只列六都,且只放實測可行的官方網址;未列出的局處請以 1999 為入口。實際權責仍以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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